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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强奸案作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谈起
——如何判断“以胁迫手断强奸妇女”罪
佛山律师杂志征稿
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有些嫖客嫖娼后,因嫖资之争被女方控告为强奸并被刑之以法;有些明明是男欢女爱、苟且偷欢,“完事”后男方却被女方控告为胁迫强奸。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断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里,如何判断“以胁迫手断强奸妇女”罪成了侦查、审判的难点。下列案件南海公安以“以胁迫手断强奸妇女”的名义将犯罪嫌疑人文X敏移送南海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一、公安指控事实 2013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文X敏的妻子祝X向文X敏本人告知其曾被邻居郑X喜摸屁股调戏,文X敏怀恨在心。当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文X敏在其住处楼下碰见郑X喜的女友龙X香,随即以找人报复伤害郑X喜作为要挟,胁迫龙X香与其发生性交,龙X香在犯罪嫌疑人文X敏的不断恐吓之下,害怕郑X喜受到伤害,被迫答应与文X敏发生性交。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文X敏花人民币50元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二中心村大街12号无牌旅店租了401房,在上述房间内,将事主龙X香强奸。2013年5月1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文X敏纠集同伙唐X通(另作处理)在桂城东二将郑X喜殴打致伤(轻微伤),后被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文X敏供认了在2013年4月30日晚因泄愤而强迫事主龙X香与其发生性交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文X敏无视国法,通过胁迫的手断,迫使妇女与其发生性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二、 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文X敏,公安阅卷、人证调查了解到:
1、犯罪嫌疑人文X敏在外干活,离开妻子二十多天了。得知妻子祝X二十天前被邻居郑X喜摸屁股调戏第一消息来自于2013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文X敏从外地回来时在住房楼下碰见事主龙X香主动讲给文X敏听的。
2、犯罪嫌疑人文X敏当时听到事主龙X香讲妻子祝X被邻居郑X喜摸屁股调戏时,确实对事主龙X香讲了:如果是事实的,我就要找人教训郑X喜。文X敏也知道事主龙X香与郑X喜是婚外恋关系,同居在一起。
3、事主龙X香承认讲过,只要文X敏不去找男友郑X喜麻烦就愿意陪文X敏一次发生性关系。
4、事发当晚,龙X香与文X敏谈妥后,龙X香告诉文X敏旁边有旅馆(指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东二中心村大街12号无牌旅店)。于是,二人一前一后来到无牌旅店,由文X敏开房后先上房,龙X香随后上房。
5、性交之前,男女均各自脱衣服。整个性交过程,龙X香承认自始至终文X敏没对其使用任何暴力,也没对其讲过威胁的话。相反,二人就象一对情人一样龙X香任文X敏亲吻,龙X香也非常配合。整个性交过程就象夫妻作爱一样和谐。
6、事发当晚,从住房楼下碰见到开房“完事”离开房整个过程约一小时左右。文X敏与龙X香“完事”出来约十一点左右,文X敏便接到刚从商场上夜班下班回来的妻子祝X电话,两人回到住处,文X敏才向妻子祝X问邻居郑X喜摸她屁股调戏一事,得知事实确凿。
7、文X敏觉得自已妻子被邻居郑X喜摸屁股调戏很不是滋味,第二天便向老表唐X通倾诉,在唐X通建议下二人于中午12:00左右便找到郑X喜并给予打了一顿,随即二人被警察带走。
8、郑X喜被打受伤后在医院治疗。龙X香于当天下午五点许见自已的男友被昨晚睡过觉发生过关系并承诺不再找郑X喜麻烦的文X敏打成这样,非常恼火,于是想法报复文X敏,便以先天晚上文X敏胁迫强奸她为由向桂城派出所报案。
三、辩护人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文X敏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建议南海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最后南海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文X敏作无罪释放处理。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核心理由是:
1、龙X香与文X敏是较长时间的邻居,双方认识,祝X在二十天前被郑X喜摸了屁股是龙X香首先告诉文X敏的。自已的男友郑X喜摸了别人妻子祝X的屁股,龙X香为何一见面就将此事讲给文X敏听,目的是什么?多情花,有勾引文X敏之嫌。
2、文X敏听后只对龙X香讲了一声:如果你说的是真的,我就要找人教训郑X喜。就这一句所谓的“胁迫”语言,龙X香就欣然答应愿以“献身”相换取,且主动告知文X敏去何处开房。“胁迫”是借口、偷情是本意。
3、不到二十分钟谈话,“交易”达成,且龙X香一路上主动尾随文X敏直到进了房间。有主动“送货”上门之嫌。
4、龙X香与文X敏整个“性交”过程未出现半点强奸痕迹,倒是象情人作爱相互配合。没有丝毫“胁迫”之嫌。
5、龙X香第二天下午五点报案的真正目的是想报复文X敏,为自已的男友出口气,而不是自已真的受了“胁迫”被强奸了。有企图借刑法力量报复文X敏之嫌。
四、结合上述案例,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判断“以胁迫手断强奸妇女”罪的构成呢?笔者认为:
首先,应考查“胁迫”的形式和程度。
“胁迫”的形式:有语言威胁、行动威胁。一般说,行动威胁其结果可能是即刻将会发生的,是直接的;语言威胁是间接发生的,结果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发生。行动威胁具有将被胁迫人立即征服的特点,往往会即刻要求发生“性交”行为;语言威胁被胁迫人有一定的思考余地,她会权衡一下利弊,不会马上答应对方发生“性交”行为。
“胁迫”的程度:无论是语言威胁还是行动威胁,“胁迫”强奸中“胁迫”必须达到一定的度。
其次,应考查“胁迫”强奸过程中“性交”前女方的动作表现。
一般说,由于“胁迫”引起的强奸,女方不会大大方方、自自然然跟着男方走,也不会主动提供开房信息。进房后不会主动脱衣服,至少不会主动将全身衣服脱光,往往伴随有男方的撕撤。
最后,应考查“胁迫”强奸过程中“性交”时女方的心态表现。
“胁迫”强奸时女方处于恐惧状态或不情愿的反感状态,女方不会主动配合,不会感觉是一种快感或享受,甚至给男方制造一些不和谐动作,往往会伴随有女方的轻微反抗或男方轻微的卡、压动作。
总之,“胁迫”强奸现实中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或一定的可伸缩性,必须全面、仔细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定性。
作者: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黄绍仁律师
2014年8月10日